top of page

家庭团聚

父母移民

 

当前父母移民签证以捐资类父母永居签证为主,捐资父母永居签证(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可以分成两类:143和173捐资类父母永居签证。对比澳洲103类签证的漫长审理周期,143签证和173签证审理时间短,可以尽快的让父母与子女团聚。143签证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捐献款项。而173捐资类父母临时签证可以分两期支付所有捐献款项,在2年内支付剩余的捐献款额时,转成永居签证。持有

143签证的父母10年之内不能领取澳洲养老金。

 

143捐资类父母永居签证申请条件:

此签证要求由您在澳大利亚的子女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来担保,或者持有173捐资类父母临时签证的申请人。

签证适用于如果您的子女或养子女在签证申请递交时其作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有效的新西兰公民并在澳洲以任何身份定居超过2年。

所有父母移民签证的申请都需要符合“家庭成员平衡比例测试”标准:申请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子女长久居住在澳大利亚或您的子女中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比居住在其他国家的要多。

要符合此项标准,主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至少有一半子女和继子女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在澳洲居住,或者

(2) 在澳洲永居的子女比在其它国家永居的子女多。

注意:  家庭平衡测试中所涉及的子女包括: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 对于已获得143类别父母付费类永居签证的申请者,在签证颁发之日起5年后才可以再担保其配偶移民。

签证审理周期:

 

 

 

 

 

 

 

 

 

签证申请费用及所需资金情况,请咨询AR Migration agent。

 

 

配偶签证

 

配偶移民签证赋予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者公民申请其居住在国外的伴侣到澳大利亚一起生活的权利。

 

申请配偶移民签证应符合以下条件:18岁以上,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伴侣的关系必须是真正的和持续的。已婚或者事实婚姻上的夫妻必须生活在一起,并且有一个成熟的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承诺。夫妻双方都必须有一个真正想结婚且作为配偶生活在一起的意向。申请人将被要求通过一系列的文件和材料来证明双方关系的性质,澳大利亚移民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伴侣参加面试。拥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一方伴侣必须统一赞助并提供一个合法的事业来支持申请人(即另一方)前两年在澳大利亚的生活以及其他开销。

签证类别:申请人在境外配偶临时签证(309类别)和永久签证(100类别),申请人在境内配偶临时签证(820类别)和永久签证(801类别)。未来婚姻签证(300子类别)适用于海外申请人进入澳大利亚和他们的未婚夫(妻)结婚。其未婚夫(妻)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一旦结了婚,签证持有人就可以申请在澳大利亚永久居住。

 

配偶签证费用及审理周期:

bottom of page